2种情形 不怕抓拍
●正当避让被拍,可以线上申请撤销●遇到闯红灯者,未礼让不会受处罚
3种地方 放心临停
●在报备停车点,货车可临停装卸货●夜间限时车位,看清标志安心停放●在公厕即停点,临停如厕免停车费
3种状况 处理省心
●旅游包车涉事,暂不扣车随后处理●交通事故复核,线上受理不用跑腿●事故法律文书,电话通知邮寄送达
车辆运送急救病人造成的违法抓拍可线上申报撤销。 (本报记者 崔健 摄)
机动车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避让闯红灯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不予抓拍。(本报记者 崔健 摄)
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周边道路可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 (本报记者 崔健 摄)
在市区具备条件的邻近公厕道路上设置“公厕即停点”,方便如厕驾驶人临时停车。(本报记者 崔健 摄)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杨晨 通讯员 任家伟 魏纪良)“机动车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避让闯红灯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的,不予抓拍;对旅游客运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不扣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给予现场警告、纠正;设有公厕的路段允许临时停车……”今天上午,济南交警推出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公安交通管理服务8条新举措,每一条都事关城市发展、百姓生活,新举措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以来,济南交警已于7月21日、8月22日相继推出了两批共26条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这些提高群众对城市发展和改革的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推出以来,社会效果显著。今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韩军庆对“新8条”进行了现场解读。
1 对旅游包车实行“柔性执法”
●第1条 为打造温馨、顺畅的城市旅游环境,对旅游客运包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不扣留车辆,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给予现场警告、纠正。
◆交警解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需扣留事故车辆,会对乘坐旅游客运包车的游客带来极大的不便。为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游客,保障游客运送,对旅游客运包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置完毕事故现场后,暂时不扣留事故车辆,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外地来济旅游客运包车,因驾驶人不熟悉路况所造成的闯禁区、驶入单行线,以及未造成交通拥堵的违法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只给予现场警告、纠正。
◆记者声音:“柔性执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治理从强硬向柔和过渡的重要性。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对违规或者不达标者采取相应的惩罚举措,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全社会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能力,而不能仅仅把注意力停留在惩罚本身。从这个角度而言,对外地来济旅游客运包车的“免罚”或“轻罚”,不是对失范行为的漠视和纵容,而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更新社会治理观念的一个具体体现。
2 躲避路障造成违章可线上撤销
●第2条 对车辆运送急救病人、发生故障、交通事故、躲避路障、主动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原因造成的违法抓拍,或被他人套牌造成本人车辆被记录抓拍的,可通过“泉城行+”向公安交警申报撤销,实现“零跑腿”。
◆交警解读:当事人遇有运送急救病人、发生故障、交通事故、躲避路障、主动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原因造成的违法抓拍,或被他人套牌造成本人车辆被记录抓拍等情形时,可通过“泉城行+”中的“违法申诉”模块向系统提交“车辆号牌、号牌种类、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能够提供行车记录仪录像的,应同时提供)”申报撤销,由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会与当事人主动取得联系。其中,救助急救病人的,需提供由医院盖章的急诊病历或者医疗记录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市交警支队会通过“泉城行+”向驾驶人反馈撤销与否的信息,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66666122咨询审核进度和相关政策。
◆记者声音:救人、救急的事情往往需要争分夺秒,除去这些特殊救援车辆自身以及路况问题,最值得依赖的就是通行在路上的车辆。这对广大驾驶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驶在路上,要对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多一些敏感,而不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种有效避让应当成为司机素质的标配,也应当成为一座有温度、有能量的城市的标配。而这一切离不开交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不仅是对避让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还要畅通和简化交通违法网上申报撤销的渠道,让有温度的人更能感受到这个城市的温暖。
3 机动车未礼让闯红灯者不处罚
●第3条 机动车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避让闯红灯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的,不予抓拍。
◆交警解读:在灯控路口,机动车正常行驶通过路口时,遇有不按信号指示通行的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通行区域、试图穿越路口的,电子监控设备不会进行抓拍。需要说明的有,一是在行人、非机动车处于红灯状态下,路口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不会开启;二是因设备故障等问题造成的错误抓拍,将由违法信息审核、校正工作人员予以及时撤销;三是如被误拍,可通过“泉城行+”APP向公安交警申报撤销。广大驾驶员一旦遇有此类情况,也应该本着“安全行车、文明礼让、敬畏生命”的原则,停车让行、确保安全。
◆记者声音:对机动车未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进行抓拍,让越来越多汽车司机养成在斑马线前踩刹车的好习惯。随着驾驶员素质的整体提升,“济南好司机”越来越多,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也越来越礼让了。很多司机感叹自己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路口碰到行人和非机动车,不管红灯绿灯,不管他们是闯红灯或过马路不规范,都要停下车来让行”。这次新政的推出,就是给文明出行的汽车司机们“撑个腰”,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不文明行为也得到相应的约束。今后,不管是机动车、行人还是非机动车,只要在路上,就要遵守交通规则,就要文明出行。
4 货运车辆临停实行备案制度
●第4条 除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外,货车沿街临时停车装卸货物实行备案制度,在不影响人车通行的情况下,备案车辆可在15分钟限定时间内临时停车。
◆交警解读:济南籍(鲁A)货运车辆在非高峰期(每日9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7时),可以在城市禁停道路临时停车卸货。驾驶人应在停车后,通过“泉城行+”APP或济南交警微信公众号的“货车临停报备”模块填写车牌号码、号牌种类,系统将自动上传、审验车牌号码、号牌种类、停车位置、报备时间等备案信息,并反馈报备结果、停车时间区间等提示信息,单次临时停车时长为15分钟。需提醒货车驾驶人注意的还有:一是货运车辆应办理车辆通行备案,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二是附近有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的,应停车入位;三是车辆应在备案时间结束前驶离;四是遇民警现场执法,应主动出示停车备案信息。因妨碍交通被劝离的,应服从民警指挥;五是如被误拍,可通过“泉城行+”APP向公安交警申报撤销。
◆记者声音:为什么单次临时停车时长定为15分钟?原来,在举措推出之前,济南交警把征求本地行业内的意见与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处理方式进行结合,经过充分调研,之后才得出“15分钟能够基本满足城市配送的需要,而占用更多停车时间的大宗货品配送还是按原有规定执行”的结论。“一刀切”现象表面看“有魄力”“力度大”,然而政策落实的真实效果却往往适得其反。济南市交警部门则直接摈弃“一刀切”的行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就能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就能将上级精神和现实情况有效衔接起来,只有正视群众利益,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才能避免出现只顾数据好看、只管政绩漂亮,却忽视老百姓真实需求的现象。仅此一点,便可以充分看出,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济南交警做足了“功课”。
5 科学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
●第5条 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周边道路科学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允许临时停车。
◆交警解读:为缓解群众关注的居民小区夜间停车难问题,济南交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目前已在全市24个居民小区周边的26条道路设置夜间限时(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停车泊位2232个。居民小区夜间道路限时停车泊位的设置,主要遵循“规范出行停车,平衡社区停车”的原则。在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之前,交警部门首先以居住小区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和12345热线停车需求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对申请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的居民小区周边进行充分调研,尽可能利用路外停车资源减少占用道路停车,经调研论证确无路外停车资源又存在停车刚需的,在保证消防通道和急救通道的前提下,在周边道路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居民小区夜间道路限时停车泊位按照“属地管理、谁申请、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物业公司申请,报区交警大队审核同意后,完善配套停车标志及设施,相关办事处或物业公司安排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对在限定时间外停车或停车不规范的,将按违法停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记者声音:停车难是一种“城市病”,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济南交警真是开动了脑筋,频频推出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也在不同地段针对不同难题尝试各种方式。居民小区夜间道路限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和撤除采取“动态调整机制”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对路外停车资源不足、有停车刚需的,可适时分批设置;对出现新的路外停车资源可以满足居民停车需求或已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妨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可予以撤除。有增有撤、严格落实、稳步推进才是真正为民服务的态度。事实证明,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潮中,只有根据群众实际需求,研制“真招”,谋划“实措”,才能把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到实处。
6 如厕临停即停即走不收停车费
●第6条 设有公厕的路段,允许车辆临时停车。
◆交警解读:公厕即停点是一项人性化的便民措施,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不设定具体停车时间,即停即走,不收取停车费用。公厕即停点是在本不具备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条件的路段设置的特殊即停点,定位为短时间临时停放。既要方便群众急需,也要防止停车过多影响道路畅通,二者需平衡兼顾。因此,准许停车范围为即停点标志前后6米。对并非如厕、长时间占用公厕即停点停车的,一旦经查证属实将按照违法停车行为从严处罚。对故意在公厕即停点摆放障碍物、占用停车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如厕的也应停车入位。对于公厕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专门停放区的,可以在即停点停放车辆,但应顺向停放在即停点内侧,尽可能减少对汽车停放的影响,并严格遵循如厕结束马上驶离的总原则。
◆记者声音:在公厕前的交通干道设置如厕专用临时车位,不设定具体停车时间,不收取停车费用,这本身就是城市文明的一种体现。如厕临停看似是小事,实则是群众关心的大事。当下,为民服务的条件更好了,有了较好的经济基础,也有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但无论怎样,都不能缺了一颗愿意为人民服务的真心。不设定具体停车时间就是人性化的一种表现,只有真正把群众评价、群众感受当做唯一标尺,才能和群众的需求无缝对接。
7 交通事故“线上复核”实现“零跑腿”
●第7条 网上受理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人可将复核申请材料通过“泉城行+”APP网直接上传,网上受理,实现群众“零跑腿”。
◆交警解读: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到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不方便、多跑路的情况,开发了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网上受理平台。当事人通过“泉城行+”APP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采取照片或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平台,复核民警会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当事人,通过网络推送或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实现线上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为当事人提供方便,让当事人不跑腿。
◆记者声音:交警部门以“线上申请”和“邮寄送达”代替“群众跑腿”,“放管服”改革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广大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真正实现了“零跑腿”。坚持简政放权、放管并重,更快更好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构建快捷便利、公平普惠的交通管理服务体系,这是济南交警义不容辞的责任与担当。只有乘势而上,进一步梳理各项服务措施,才能让服务更“走心”、群众更“满意”。
8 交通事故法律文书实现邮寄送达
●第8条 受理交通事故后,民警采集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事故复核结论等法律文书,实现群众“零跑腿”。
◆交警解读: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保证司法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处理民警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警将会采取先电话通知,再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事故复核结论等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零跑腿”。
◆记者声音:“部门一张嘴,群众跑断腿”,这是以前低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带给群众的不良体验;而如今,“服务迈开腿,群众零跑腿”已经成为深化行政制度改革、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济南交警已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三连发”,总共推出“34条”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新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陈出新,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赢得社会各界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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