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卢虹)若发现身边存在食药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最高可得奖励50万元。今天,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正在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2月1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食药监局。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若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如“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等情形,以及其他由国家、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据了解,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举报食药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接受奖励意愿的,在举报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受理机构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及举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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