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卖房协议后,已收到预付款,因房屋涨价改了主意:济南一“任性房东”,坐地起价,欲索取100万补偿费。在法院判决其败诉后,仍旧赖着不搬,最终法院对其强制腾房,并对该房主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2016年9月12日,江某购买了张某在历城区山大北路某小区的房屋。并支付给张某定金3万元。2016年9月18日,江某支付张某房屋首付款100万元,并签订《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的过户转移登记。
双方办理网签后,因房价上涨,张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甚至还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以阻挠江某实现权利。江某无奈起诉到历城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协助原告江某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原告江某名下,并赔偿江某损失,还要求张某尽快腾出房屋交还给江某。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该一审判决。
面对终审判决,张某仍拒不履行,既不向江某交付房屋,也拒不接受剩余房款,反而提出让江某额外支付补偿费100万元的无理要求。江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历城法院执行局多次督促张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明确拒绝,在历城法院强制将房产过户到江某名下后,仍拒绝腾空交付房屋。今年11月15日,历城法院依法对张某实行司法拘留15天。
11月23日,执行法官龚纬依法进行强制腾房,房屋顺利腾空并交付与江某及其家人。
(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马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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