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2012年8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这项新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是对现行基本医保体系的补充与完善。2013年,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承办了济南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2014年起城乡居民均纳入大病保险承保范围。截至2018年10月30日,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累计为21.35万名参保群众提供了65.56万次大病保险补偿服务,共支付大病补偿金15.96亿元,使济南市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了15.93个百分点。
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同济南市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长效协调机制,将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维护进了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实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开发、同时启用,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站式”结报。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同时,即完成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还积极开展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联合办公服务,配备联合办公专职服务人员11名,兑现了为广大参保人提供便捷“一站式”服务的庄严承诺。
(记者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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