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被遗弃的地方 记者李尚隆 摄
时报11月25日讯 (记者李尚隆)25日凌晨4:00,一环卫工在历城区全福立交桥附近一公厕门口发现一名弃婴。据了解,这是一名刚出生3天的男婴,疑因患有病症而被遗弃。目前,男婴已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遗弃者也已被警方控制。
25日上午,全福立交桥附近的公厕附近,几位环卫工仍在牵挂着早晨捡到的婴儿,“也不知道那个孩子现在怎么样了。”
据其中一位环卫工杨女士介绍,是她最早发现了这个婴儿。她回忆,凌晨4:00多,天色还很暗,她顺着南全福街打扫卫生,打扫到公厕时,隐约看到公厕不远处的假山下有个被褥。“当时也看不大清,还以为是谁扔的被子。”杨女士说,她走到跟前后才发现,被子里竟是一个婴儿,“这孩子还有气,看着好像睡着了。夜里天多冷啊,我赶紧把他抱到了同事屋里。”与此同时,另外一位环卫工帮着报了警。
住在公厕旁小屋里的廉女士介绍,她和杨女士检查发现,这是个男婴,身上没穿衣服,就裹了3层薄被,小脸冻得通红,脚都有点紫了。“这孩子看着很小,可能还没满月。”廉女士说,男婴的腿上还有类似输液留下的胶带,“看着像是刚出院。”
随后,民警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大夫给孩子做了简单的检查,然后就抱上车,送到医院去了。”廉女士说。
据山大二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男婴送到医院后,马上进行了检查,“这个孩子有新生儿重度窒息和肺炎,现在在新生儿监护室进行治疗。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据了解,新生儿窒息是指由于产前、产时或产后的各种病因所致的一种疾病,需要及时治疗,“也不排除以后会有后遗症。”
当日下午,记者从历城公安部门了解到,遗弃婴儿的人已经找到,目前正在进行审讯工作,“嫌疑人涉嫌遗弃罪,如果遗弃孩子的行为父母知情的话,同样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律师说法
遗弃者涉嫌遗弃罪 父母如知情涉嫌共同犯罪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遗弃这名男婴的遗弃者的确涉嫌遗弃罪,“如果孩子的父母对孩子被遗弃一事知情,但未制止,则属于默许了这一行为,同样涉嫌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黄西文提醒,如市民发现了被遗弃的孩子,应当马上报警,“由相关部门进行救治及寻找家人。”如市民有领养意向,也应该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正规领养手续,“绝对不能未经同意,擅自领养。”(记者李尚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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