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晁明春报道
本报济南讯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济南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面完成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建立精准征地、精准供地制度,全市平均供地率实现大幅提高;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盘活低效利用土地取得突出成效,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管制度。
济南市提出,对短期内无法实施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迅速调整利用。对继续实施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加快分类供应。对单独选址项目已征土地,简化划拨手续。对形成闲置的土地,依法从严处置。对新供应的土地,坚持“净地出让”。对低效产业用地,鼓励引导开发。
特别是对形成闲置的土地,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用为先的原则,科学界定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开工建设;对恶意囤地炒地等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征收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土地;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且不具备继续开发条件的项目,按市场评估价格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使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重新出让利用时,原土地熟化主体不再参与收益分成。
济南市还公布了新的奖惩机制。一是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责任主体完成当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按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10%在次年度进行奖励;未完成的,按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20%在次年度进行核减。二是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挂钩。责任主体不能按期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任务完成。三是与土地收益分成挂钩。各区、市级平台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土地收益返还比例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未按时完成的,土地收益返还比例下调10%。
如果认定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到2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无划拨价款的,由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集体决策确定地价)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2年的,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不予退还。在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土地的同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对其未按时开工行为依法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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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