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驻在单位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槐荫区纪委归口派驻纪检组关于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11月12日至11月16日,槐荫区纪委四个归口派驻纪检组对各驻在单位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进行年终督查评价。
该《办法》要求,主要督查内容分为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宣传信息、档案管理四部分,涉及36项。年终督查评价分为召开会议、检查评定、情况反馈、督查公示四个环节。召开会议,就是由督查评价组组长主持并就开展督查评价进行介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检查评定,是督查评价组对照《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检查评定。而情况反馈,是指督查结果经督查组成员及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反馈。待督查结束后,督查评价组对各驻在单位得分情况进行汇总,由派驻纪检组进行公示。
《办法》规定,督查评价结果按比例计入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评价“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项目考核中,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推荐使用的依据。督查评价成绩排在末位的单位,要认真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向派驻纪检组书面说明情况。
槐荫区纪委归口派驻纪检组通过开展督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监督成效。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本报通讯员 郁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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