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文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对这个通告,不少网友认为很合理,希望全省甚至全国都能普及。但其中一条规定引起了网友热议,那便是“7:00至22:00禁止溜犬”。(11月5日《春城晚报》)“7点至22点禁止遛狗”≈一纸空文
治顽疾需下猛药,但若用药过猛,恐怕会过犹不及,再添新疾。在人犬矛盾日益加剧的今天,文山市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犬类管理无疑值得充分肯定,相关规定很详细,也很有针对性,如“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但“7点至22点禁止遛狗”这一条恐怕不仅收不到预期效果,还将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最终事与愿违。
一则,假如严格执行“史上最严遛狗规定”,相关部门能长期披星戴月开展执法吗?二则,以法律形式规定白天禁止遛狗,狗主人只能在清早、夜间遛狗。这实质上是要把狗逼成夜行性动物,这不符合狗的习性,有悖自然规律。三则,对不少文明、负责的狗主人来说,类似“7点至22点禁止遛狗”等限制性规定既显得多余,又有失公平。限制狗主人遛狗时间和自由,相当于变相减损公民合法权益,有违法行政之嫌。
不难发现,规定貌似很严,实则严得不切实际。养狗是部分市民的“刚需”,不文明养狗是客观存在且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但不管问题有多严峻、治理有多迫切,政策的制定都应脚踏实地,谨防过犹不及。“7点至22点禁止遛狗”的规定明显不具有可执行性,要么沦为空文,要么执行成本高得难以想象。
当前,文山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辖区犬类管理是必然要求,于是“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应运而生。公开报道显示,相关部门并不避讳“史上最严遛狗规定”与创城有关。集中力量治理城市狗患,往往见效快,但很难常态化,也不利于治理成果的有效积累。 (陈广江)
成熟的犬只管理=各方利益最佳契合点
近年来,不养狗的居民和“铲屎官们”矛盾不断。正所谓位置决定态度和观点,爱狗人士强调养狗的自由和权利,不喜欢狗的人们则大谈狗对环境的破坏,对安全的威胁。成熟的犬只管理,应该是尽可能兼顾各方诉求,寻求利益最佳契合点。“7点至22点禁止遛狗”显然不是这个契合点。
事实上,很多城市在犬只管理方面是越来越精细、越来越科学,例如济南就推出了养狗积分制。从遛狗时间上一刀切,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懒政”的表现。
不养狗的市民与养狗市民以及遛狗和谐共处,关键不在于“限时遛狗”,而是要严格规范狗主人的遛狗行为,避免不文明遛狗现象的发生,而这一切的核心还是在监管上。而规范和监管的核心,又在于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上。
总之,市民养狗要文明,要遵纪守法,不能损害不养狗的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底线,不能逾越。但与此同时,应当尊重狗主人的养狗权利,要顾及到狗的生活习性,不能把规范养狗行为间接变成剥夺人们养狗的权利。(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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