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加快中德(济南)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正式印发,以推动中德(济南)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发展。
济南将优先保障合作区土地利用规模,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并优先安排。借鉴先进地区开发经验,合作区内的实体经济项目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方式和出让期限。积极开展工业地产试点,在不改变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对标准厂房分割转让。
合作区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除享受省、市、区相关人才政策外,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按照认定的实到外资额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用于引进国外专家和管理团队等。支持合作区引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才实训体系,培育具有良好“工匠精神”的产业人才。
合作区内经认定的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按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以下简称年收入)贡献额度予以分档奖励。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按个人年收入贡献的45%予以奖励,其他高级管理人才按个人年收入贡献的40%予以奖励(最多8人)。重点企业科技骨干人才按个人年收入及其贡献额度予以分档奖励。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以及研发部门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最多8人),个人年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40%予以奖励;个人年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15%予以奖励。
合作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3年。
本报记者刘雅菲修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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