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槐荫区法院依法对一名威胁法官的当事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据槐荫区法院介绍,刘某系该院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该案在槐荫区法院审理终结后,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然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后,省高院裁定驳回了刘某的再审申请。
刘某对此一直心存不满,多次发送手机短信,后又拨打电话,对一审审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和恐吓。
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妨碍民事诉讼,且情节严重。当天,槐荫区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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