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成万)记者从天成控股(600112)近日发布的公告获悉,天成控股于10月1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天成控股在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況严重不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拟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而随着处罚决定的尘埃落定,将引发投资者对公司的索赔诉讼。
记者查询获悉,2017年1月26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但时隔三个月后的2017年4月24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0万元。业绩预告的迅速变脸,引起了监管层注意,2018年1月9日,证监会对天成控股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杨泉军律师介绍,由于天成控股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不但将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也将接踵而至,此前就已经有数十名投资者通过微信gumin148维权平台对索赔事宜进行了咨询。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在2017年1月26日至4月23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7年4月24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天成控股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依法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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