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方道路拥堵,高速公路上排起“长龙”,有前车司机忍不住下车,走上应急车道察看,结果被后边疾驰而来的轿车撞死。近日,这起惨剧也有了判决结果,交警部门认定后车司机非应急情况下驶入应急车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赔偿死者亲属92万元后,肇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槐荫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日下午,被害人王某某(男,1972年4月出生)驾驶重型半挂车沿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64公里+100米处,因前方道路堵塞停车排队等候,王某某下车步行至应急车道时,遭被告人陈某某(持准驾车型为A2驾驶证)驾驶奥迪牌小型轿车撞出,王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济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槐荫大队认定,陈某某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在现场等待交警;公安机关立案后,2018年1月24日,陈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与王某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书,陈某某赔偿了王某某近亲属经济损失300000元。后者对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陈某某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5月22日,经槐荫区法院民事裁决,陈某某及相关保险公司应赔偿王某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27265.93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法院判决 相 关 保 险 公 司 赔 偿620000元。超出保险责任险额部分双方已协商解决,不要求法院处理。
槐荫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陈某某系自首,确有悔罪表现,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可依法对陈某某从轻处罚。近日,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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