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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是违法 执法必须硬起来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18-09-27 01:06   https://www.yybnet.net/

请漫画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近段时间,高铁霸座现象层出不穷,不到1个月,我们刚刚送走一名霸座男,紧接着9月19日、20日又来了霸座女和霸座大妈。这两天又有新人角逐霸座圈C位:以“我有病”为由持二等票霸占商务座的两名男子,对列车员说“我不管”并向拍摄者泼矿泉水的外籍女性旅客,还有称“听不懂道理”最终被人拽起的霸座大爷……

霸座等不文明行为屡现,是铁路“黑名单”制度惩处力度太弱?还是因为总是事后才处罚的措施让霸座们有恃无恐?很多网友和读者都想知道,为啥列车上的工作人员不能直接将霸座旅客现场拖离?当霸座成为公害,这到底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法律能有何作为?执法如何更有力?

为此,本报采访了法学专家和律师,为大家厘清和霸座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

■高铁霸座行为到底违了什么法?

8月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曾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那么,霸座事件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是法律层面应当探讨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肯定包括道德,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讲,它违反了民事方面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车票上面的时间、座次编号都是特定的,不可替代。如果不按这个坐,实际上就是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秩序。按照铁道部的《旅客运输规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它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只要铁路客运部门有凭票入座这一规定,孙某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指出,“在火车上未凭票入座,妨碍到了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显然已经违反了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没有这项规定,车票上载明座位号还有何意义?”

高铁霸座行为触犯哪条法?应如何处罚?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说,高铁霸坐行为涉嫌扰乱火车乘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从民事法律角度,天津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文金做了补充:从合同法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如“霸座男”孙某强占了女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女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霸座行为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唐文金认为,并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行为。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并非一定要引起车厢内吵闹混乱才叫“扰乱秩序”。凭票乘车、按票入座,本身就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种秩序。

■铁路“黑名单”惩罚力度弱了?

8月21日在G334次列车上霸座的男乘客和9月19日在G6078次列车霸座的女乘客均被处200元治安处罚,并被铁路部门纳入“黑名单”,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乘车。有部分网友认为,霸座行为屡有发生,主要是惩罚力度不够,达不到惩戒、警示的效果。各方对于处罚的力度也有不同说法。

杨小军表示,法律的信号不够强烈不够明确,实际上最有效的是现场处置,比如说带离现场,在后面制定的《铁路法》《铁路安全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都没规定,反而是1991年的《客运规程》里面有规定。法律滞后,没有跟上我国交通的社会发展状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也不认同“情节较轻”的处罚,曾就孙某霸座事件表示:“高铁霸座事件还是比较严重的,我认为可以处罚得更重一些。”

王英占则认为,网友认为处罚轻了多数出于道德情感因素,其实这类行为本身并非十分严重,霸座人违反事实运输合同约定并对乘车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但目前的处罚已有相当的力度,况且所有的行政处罚必须与法有据,也不宜任意提高。“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显然是有依据的。”王英占说,“但是否纳入失信人名单,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相关规定,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才能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该标准也应从严把握。”

基层执法人员似乎也有苦衷。据了解,一些基层民警担心霸座者反抗,更多的是害怕执法之后被人不当上传网络而引发麻烦。

■乘警为何不现场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铁路乘客霸座的情况,广州铁路局工作人员表示,铁路部门遇到这种情况也很烦恼,因为如果霸座的乘客不听劝解、坚持不对号入座,也没有太好的办法。“你能拿他怎么办呢?你能把他拉开吗?你一拉他,他要往地上一躺,你怎么办?”一名乘警表示。

实际上,在一些列车上已经安排有乘警,而乘警不同于安全员,自身有执法权。当霸座乘客不听列车长劝解,为何不让乘警采取强制措施处置?对此,广州铁路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只有长途列车才会配备乘警,短途列车一般没有乘警,而且乘警也不好执法,在强制带离霸座乘客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反抗激烈,因为列车内的空间相对狭小,很容易对其他旅客造成伤害。

据一名乘警介绍,目前,很多短途高铁已经不再配备乘警,改为安全员,而安全员没有执法权,遇到类似强行占座的事,也只能求助下一站的铁路派出所。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如果没有乘警,如何处理霸座这样的类似事件?杨小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只有两个办法合法。第一,把民警再配上;第二,法律明确规定公共交通工具上,列车长有权行使一部分权力,要么让警察上车,要么把警察权交给列车长。”

杨小军说:“应增加处罚的力度和采取当时能管用的措施。按照铁道部的旅客运输规程,列车长可以责令其下车,责令下车就包含可以采用强制措施;200元的罚款,当时罚和事后罚都是允许的。还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当时就可以拘留,不一定非要等到当事人离开火车才拘留。”

■乘客出行遭遇霸座该如何处理?

王英占建议,不与霸座之人过多理论,以免激化矛盾,造成损失。可以找乘务员或者乘警协调解决,高铁上配有乘警可以现场及时执法。乘警有管理旅客列车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活动的职责,具有人民警察的一般权力。“乘警有权要求霸座的乘客回到车票上的座位,如果遭到耍赖,则可以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其行为,强制要求其指定座位就坐;铁路运输部门可终止运输合同,到达下一个停车站点,强制其下车,如果情节恶劣,可移交铁路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王英占说道。

另外,如果协调不好,导致权益受损,受害乘客可向铁路运输公司主张违约赔偿。“依据合同法规定铁路运输公司要全面合理的履行义务,座位被占导致乘客利益受损,如果座位要不回来,受害旅客也可要求铁路运输公司调个合适的座位替代履行,造成损失的要适当赔偿,铁路运输公司可诉霸坐之人违约责任。”王英占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徐毓蔚综合新华网、央视

今年以来,高铁上扒门、占座等事件层出不穷,已经给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论是法律,还是部门规章,它的威严都离不开有效的执行。

以后再有霸座者,期待执法者按程序果断亮剑,规范执法,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升级处罚措施。唯有此,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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