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白鑫怡)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调整的有关要求和《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9月20日起,济南市启动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此次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的三个阶梯每立方米均上涨0.3元;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由每立方3.00元调整为3.30元,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对低收入家庭及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的优惠保障政策,其中低收入家庭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随之,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也做出相关规定。2015年济南市发布的《关于完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当上游燃气门站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调整,需同时间、同方向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时,由市物价局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非居民用气价格和居民各档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居民用气价格具体调整
●三个阶梯居民用气
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90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4.80元。此次价格调整对居民家庭生活影响较小,按每户每月用气18立方米测算,每月增加支出5.40元。
学校、托幼园所、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60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低收入家庭用气
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按《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69号)精神,不执行阶梯气价;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的政府补贴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资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函[2017]24号)规定:用气费按照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基准价格由每立方3.00元调整为3.30元,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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