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曹梦溪)为做好市内水域船舶污染物接转处工作,确保实现船舶污染物全面上岸处理,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自9月6日起,我市全面启动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工作。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市港航局立足政治站位,科学运筹,精心部署。要求各航运公司全面落实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告知、督促所属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在进入济宁辖区前,主动关闭船舶生活污水应急旁通管路并交付船舶生活污水。各港口企业和运河服务中心安排专职人员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开具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物转运协议,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登记台账;对于不按规定交付船舶生活污水的船舶,各港口企业一律不提供装卸作业服务。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将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列入“联防联控联治”监管工作机制中,纳入城乡一体化环卫体系,同时对辖区港口开具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港口企业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并监督执行落实。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港航管理处(海事办事处)加强港口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各港口企业按规定开展船舶生活污水接转处工作;加强对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应急旁通管路关闭情况的检查,督促船舶按照规定收集交付船舶生活污水;加强现场巡航执法,严禁船舶垃圾抛洒、污水直排,污染水体。对不按规定交付船舶生活污水、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的船舶一律不准装卸、不予离港、不予过闸。违反规定,船舶向京杭运河直接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或者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港航局监管平台利用闭环监管手机APP对港口企业、流动接收船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进行线上监控;港口企业、运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填写船舶名称、污染物种类、数量等信息,并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过程拍照上传。监管人员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实际出港船舶数量与APP上传数量相符。
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企业全面落实 “属地、部门、企业”三个责任,确保实现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处理。市港航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海事组强化对各单位、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船舶生活污水交付、接收、转运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真正把每一项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位。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船舶生活污水交付、接收、转运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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