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花园 资料图
今年6月,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公布,每一处历史建筑都有了“量身定做”的“护身符”。13日,市规划局再次对历史建筑保护作出解释,说明24处历史建筑分为Ⅰ类、Ⅱ类的依据及分类保护措施。同时,在保护历史风貌和价值要素基础上,鼓励活化利用。
何家花园等9处实行Ⅰ类保护
“根据24处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以及完好程度,将实行Ⅰ类、Ⅱ类分类保护。”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
Ⅰ类保护主要针对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包括曲水亭街15号院、山东工会干院与银行学校办公楼、何家花园、山东锦和棉麻有限公司办公楼、五七车站、李氏保和堂、杨家五大门、韩家庄二进院民居等9处。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基本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
Ⅱ类保护主要针对建筑结构尚可,外部装饰仍有一定遗存的历史建筑。包括王府池子街9号张家大院,后宰门街41号院,经七路小纬二路71号近现代建筑,红场1952文化创意产业园,大庙屯观音堂,经十路27466号某社区内近代建筑,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图书室、荣誉室,济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纬七路127号近现代建筑,张夏火车站,旧北村孟家寨街8号院,龙华村致远堂,龙华村致中堂,平阴孝直镇柳滩村董家祠堂,小安村回民清真寺等15处。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方式,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
“无论是Ⅰ类、Ⅱ类,都要做到既不‘大动干戈\’伤了‘筋骨\’,也不‘改旗易帜\’变了‘味道\’”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八大核心价值要素,基本不得改变
历史建筑想要“延年益寿”,每个层面的保护都要落细。“保护范围内,最能集中体现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的一批构成要素,称为核心价值要素,我们明确了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特色部位、特色装饰、特色构造、特色材料和历史环境要素等8个方面。”据了解,凡被列为核心价值要素的,基本不得改变;除核心价值要素之外的部分,经批准后可以进行改造改建。
以何家花园为例,其至今所存的方亭、假山、六角亭、环绕方亭的溪流及所综合呈现的景观意象,一定程度反映了济南市开埠时期外域文化影响下的近代府邸私园的特征,具有重要价值,属于核心价值要素。
此外,历史建筑保护还有4点管理要求。除了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在建设工程选址上,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建筑物,确因保护历史建筑需要建设附属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
保护的出发点是便于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并为历史建筑多样化的利用提供最大可能性。因此,在保护历史风貌和价值要素的基础上,济南也鼓励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记者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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