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济南市地震局信息服务平台”二维码,可进入“济南市地震数字科普馆”,同时了解更多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1998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一个完整的发布地震预报过程包括四个环节:地震预测意见的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和地震预报的发布。
1、地震预测意见的提出与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地震预测意见的提出属于科学行为,它必须是依据真实、可靠的观测资料,并通过科学分析得到的,绝非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但必须上报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而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只能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通过召开地震会商的形式产生。
2、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由于地震预报发布属于行政行为,不仅要考虑地震预测中的科学问题,而且要考虑与其有关的社会、经济影响。各级地震工作部门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向政府报告地震预报意见的同时,必须提出相关的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建议。为此,有必要建立地震预报的评审制度,地震预报的评审工作规定由国家和省级地震工作部门组织。
3、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地震短、临预报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但考虑到我国地震预报的现状,特别是近几年来对一些中强地震作出有减灾实效的发布短临预报的实例,特别授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的权限。但这个特别授权只能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
所以,防震减灾小博士提醒您:不要轻信地震谣言,地震预报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推荐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依法对张学文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提起公诉
8月31日,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依法对济南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张学文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提起公诉。...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