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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净化校园你我共同行动大学生请警惕套路贷陷阱

来源:济南日报 2018-09-12 12:17   https://www.yybnet.net/

民警给大学生讲解防骗常识。(警方供图)民警给大学生讲解法律法规。(警方供图)

继“校园贷”“裸条借贷”之后,“套路贷”又盯上了大学生。今年1月以来,长清公安分

局和历城公安分局分别根据相关线索,相继侦破两个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作案目标的“套路贷”团伙,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在目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济南警方在各个校园进行

不同形式的宣传,以此来净化校园,给师生提供安全稳定的学习氛围。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诈中心副调研员杨玲介绍,经警方的高压严打,现在用电话诈骗的警情有所下降,但网络刷单诈骗的比较多,占整个电信诈骗类案件的20%还要多,很多网络刷单诈骗慢慢就会转向“套路贷”,让学生陷入难以自拔的漩涡,这需要在校大学生特别注意。

身陷“套路贷”大学生被人控制

日前,历城警方通报称,根据举报线索,他们端掉“天鹏商会”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随着案件的深入,警方发现该团伙诈骗对象主要以23岁的年轻人为主,并且“钟爱”在校大学生,利用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单纯实施诈骗。警方查明,“天鹏商会”实施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的被害人多达600余名(现已落实200余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今年1月5日,崔某(女,19岁,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生)因无力偿还从相某处借的钱,经相某介绍,到位于市中区的“天晟金融”公司陈某、张某处借款。为达到敲诈崔某钱财的目的,陈某随意订立各种收费项目,虚增债务。崔某借款5000元,扣除手续费、中介费、身份证押金,实际到手仅为2200元,并且要求崔某不能从其他人处借钱。后来发现崔某到别处借款后,认定崔某违约将其拘禁,要求其交纳违约金1万元,逼迫崔某联系家人还款1.5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天晟金融”系“天鹏商会”下属一公司。“天鹏商会”为达到控制借款人的目的,让清欠人员理光头、刺文身,给借款人造成心理威慑,迫使被害人在发现被骗后不敢提出不借款;借款人迫于威慑签订借款合同,一旦不能满足嫌疑人的要求,嫌疑人就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害人迫于已签订借款合同,不得不受嫌疑人控制,支付高额违约金。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有忠介绍,嫌疑人在针对学生实施诈骗时,学生一旦从他们处借钱,就会一步步陷入嫌疑人提前设置的圈套。如在还款日前,嫌疑人故意关闭手机,让受害者联系不到,等到第二天就以违约的名义联系受害者,让受害者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如果还不上,就给推荐其他公司(多是团伙成员控制公司)再借钱,最终受害者难以自拔。

为躲债学生一家举家外迁

今年1月以来,长清公安分局陆续接到多起大学生因借贷被讨债引发的警情和举报。汇总案情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专案组民警介绍,大学生张某因还不上第一家“公司”的借款,被第二家“齐鲁私贷”的嫌疑人刘某诱骗借款高利贷1.5万元,其中7402元用于偿还上家借款,剩余7598元被刘某以各种费用的名义扣留,另外每10天还息1500元,“先息后本”,直到还借本金1.5万元。张某在还了3000元之后因没有经济能力继续还款,又被嫌疑人刘某胁迫在第三家“公司”借款1万元,其中实际到手7000元,被刘某拿走6500元。因仍然还不上第二家的本金1.5万元,刘某又胁迫张某在第四家“公司”借款6000元,其中实际到手4000元,又被刘某拿走3500元。直至嫌疑人刘某向张某家人催收。其间,因张某还不上第三家“公司”的本金,遭到其人员催收殴打。

专案组摸清案情后,1月23日晚,刑警大队组织30名警力,兵分三路对前期确定的嫌疑人办公地点和住处统一行动。当场传唤嫌疑人于某、齐某、刘某等11人,查获账本20余个、借款合同30余份,以及相关借款人信息200余条。次日,又传唤3名嫌疑人。

经审查,发现该团伙成员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事实。于某、齐某在未经许可注册的情况下,于2016年5月成立“齐鲁私贷”,从成立“齐鲁私贷”至今年被查,该“公司”内部成员达20余人,并与其他放贷团伙和中介形成利益链条。

长清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庆国介绍,嫌疑人发现学生还不上钱时,会采取恐吓、联系老师、家人等办法,甚至到受害者家门口摆放花圈,在村里播放大喇叭等极端方式催债。于某、齐某等团伙的侵害对象中,有5名被害人因不堪催收压力,离家出走,有3户被害人举家搬迁。

长清公安分局根据辖区高校多的实际情况,围绕基层基础“1+2+N”的模式和网格化管理思路,先后组织山东管理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和山东女子学院等三批优秀志愿者到警营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基层基础、扫黑除恶和防诈骗宣传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现了共建共治共享。还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渠道,与高校共建“警校新媒体信息联动中心”,与辖区11所高校分别组建了警校联动微信群,源源不断地发展吸收优秀的志愿者,逐步在高校形成了“一十百千万”网格化志愿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大学路派出所结合高校的特点,推行了“一校一警两辅警”工作机制,在所内选拔10名优秀民警进校担任驻校民警,争取政府的支持招录20名辅警力量,全力支援高校警务。重大活动安保期间,驻校民警24小时开展工作,维护高校稳定。

网络刷单成嫌疑人“新宠”

前几年大家经常遇到的电话诈骗类案件现在明显减少,杨玲介绍,随着警方打击力度的加强,各种宣传防范深入人心,他们统计发现,2017年的电话诈骗案件比2016年减少了60%,今年截至目前比去年又减少20%。但网络刷单被骗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并且受害者以年轻人居多,在校大学生依然是嫌疑人针对的主要“目标”。

日前,大学生小明在微信群内看到一则可以通过刷单挣“小费”的信息,他正好没事就咨询对方如何操作,随后对方给他发了链接,一步步指导他操作。对方说首次可以刷3单,每单100元左右,刷完单截屏留言,对方每单支付10元的费用,小明躺在床上一会儿挣了30元。随后几天,小明根据对方的要求又不停刷单,自己支付几千元费用后,对方突然“消失”了,他的钱全被骗走。

杨玲介绍,这就是嫌疑人常用的招数,第一次让受害者刷单价较低的货物,一天可以轻松挣到一二百元,慢慢再让受害者刷单价较高的物品,受害者如果索要佣金时,对方就会提出让你多刷几十单,到时一起支付,直到受害者微信、支付宝的钱都被掏空。嫌疑人提供的刷单平台有时是真的,有时还是虚拟的。警方统计发现,学生刷单被骗的案值,一般在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学生没有钱时,嫌疑人就会引导学生去网络平台借钱,陷入“套路贷”的圈套。杨玲介绍,在校大学生之所以容易上刷单的骗局,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门槛低,学生只要有手机都可以刷单,嫌疑人利用受害者“贪”的心理,慢慢引导上当。“学生平时还是要以学业为重,天上不会轻易掉馅饼,真掉了多数是陷阱。”

热情的“客服”可能是骗子

随着网络购物的增多,骗子也专门盯上这些消费群体。不久前,大学生小李接到一个电话,对方问是不是在网上买过一件衣服,小李犹豫一下问哪件衣服,对方说大概一个多月前,现在查出衣服质量有问题,要给退货。小李半信半疑时,一听对方要退款,就说确实买过,随后对方就让小李加微信,在微信上给说如何退款。

小李加上微信好友后,根据对方的要求,点开一个链接后,让小李把购买衣服的图片和金额发给他,他给申请退款。对方热情的“服务”让小李放松了警惕,他根据对方要求,最后把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全告诉了对方,不久后他发现卡内的钱被转走。

杨玲介绍,现在很多骗子利用此类招数实施诈骗。对方打电话一般会选择在临近下班时,称需要在一个APP软件中配合操作,问你是在银行柜台操作还是手机上,因为临近下班,很多人会选择手机操作。当你点开对方提供的APP软件时,对方会让你转几块钱试试是否已开通,比如你转账6.1元,对方很快会返还给你,让你信以为真开通了,其实这个过程中,对方在后台已经获知了你的银行卡密码等信息。

大学生平时经常遇到诈骗的另一种方式是,骗子冒充网络平台客服的人员,对方称因新招录的员工不小心,把您设置成了VIP会员,根据规定VIP会员一年要收取500元的费用,问是否取消。这时受害者一般都会要求取消,这就中了骗子的套路。骗子会说他们的网络平台与银行有协议,需要提供常用的银行卡信息,一旦提供银行卡,骗子就会轻易转给卡内的钱。—遇到﹃套路贷﹄该怎么办?—

李有忠介绍,“套路贷”多以个人民间借贷为幌子,以无抵押快速借款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胁迫逼债”等方式,以“行业规矩”“借一押一”“借一押二”等名目为由,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中介费”等。常用的手段包括暴力、恐吓、威胁、要挟、侮辱、骚扰、“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和其家人施压。

济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有相关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在签订相关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针对学生的“套路贷”“校园贷”案件,最后都发展成为涉黑涉恶的团伙性案件,既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符,警方对此一直坚持“零容忍”打击。

□本报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宋超 制图/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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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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