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给孩子买婚房,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钱是借给孩子的。原本期盼着小夫妻婚姻幸福,可谁知孩子们最终离了婚。
于婷(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和张潘结婚后,准备在济南买房,可俩人工作不久,没有积蓄,只好寄希望于父母。张潘父母下岗多年,身体也不好,于婷母亲郭玉琴知道亲家的情况后,主动提出可以拿出80万,帮女儿女婿买房。看房一个月,小两口终于定下了楼盘。郭玉琴在售楼处刷卡支付定金10万元,又转给女婿70万元。因为张潘贷款方便,购房合同由张潘签订,房子也登记在张潘名下。
然而,婚后不久,小两口就因为性格不合开始分居,三年后离婚。法院判决房子归张潘所有,他则要支付相应折价款给于婷。对于郭玉琴提供的80万元购房款,离婚判决并未涉及。于是,郭玉琴找到张潘的父亲张建国,让他劝说张潘还钱。
一周后,张建国登门道歉,说儿子拒绝还钱。但是,他给郭玉琴写了一份证明,表示据他所知,儿子和前媳妇因购房于2014年3月向郭玉琴借款80万元。上个月,郭玉琴将于婷和张潘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购房款80万元。
郭玉琴打算开庭时提交张潘父亲的书面证明和女儿在2014年3月打的借条,上面写有:“于婷和张潘向郭玉琴借款8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等具备还款实力时偿还。”借条上有于婷和张潘两人的签名。但是,郭玉琴心中没数,不知道这笔钱能否要回来?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红称: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婚前父母一方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本案离婚判决中对此购房款也未予以处理。但根据本案案情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于婷母亲郭玉琴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借款,同时有张潘父亲张建国及女儿于婷的借条及购房时郭玉琴的刷卡记录及对张潘的转账记录,可证明该笔款项应为对于婷和张潘的借款,郭玉琴可向其主张还款。 (李丽娟)
苏红: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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