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通讯员郑本东)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整改“大棚房”典型违法问题。
“大棚房”是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违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其典型表现形式是在大棚内部或依托大棚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建筑物。这次清理整治重点对以下建设项目进行整治:利用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私人会所”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硬化地面、配备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用于餐饮住宿等商业服务;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超面积建设单栋或多栋“看护房”(俗称“耳房”),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严重违法行为;在依法流转农村土地上,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
“大棚房”典型违法问题,主观上刻意规避建设用地审批,客观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行非法占地之实,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大棚房”典型违法问题,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棚房”典型违法问题,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刻意规避建设用地审批,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农业生产,致使农民失去了耕地,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大棚房”典型违法问题,要从重、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骗取农业补贴的,按规定予以收缴;对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的企业单位,除依法行政处罚外,还要将其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对违法个人,要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并进行曝光。通过严厉打击“大棚房”典型违法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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