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展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警方供图)签订厚厚的一本“霸王条款”合同,履行各种复杂且自付费用的借贷手续,短期内被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层层设套,步步紧逼,最终让贷款人落入精心设计的贷款圈套。近日,济南市民杭先生报警,称自己向借贷公司借款10000元,一周后却被要求还款36500元。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根据这条线索,打掉了一个以汽车抵押贷款为幌子实施“套路贷”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记者陈晨
借款1万元,签了一摞合同
今年5月,市民杭先生因急用钱,经朋友介绍,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某小区内的一家借贷公司借款10000元。借贷公司要求其用自己的一辆轿车做抵押,并在车上安装GPS、跟随杭先生家访,这些费用均由杭先生支付。
随后借贷公司的业务员拿出了一摞合同,要求杭先生签字。
据了解,由于合同页数较多,加上业务员“拍着胸脯”向杭先生保证“合同没有任何问题”,于是杭先生没有多想,更没有仔细翻看合同上的条款,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并逐一按了手印。
随后,借贷公司扣除了相关费用后,给杭先生转账820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以后还款。
一周就违约,还要还款3万多
一个星期后,杭先生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杭先生车内安装的GPS出了点问题为由,让杭先生把车开到公司检查一下。
杭先生把车开到借贷公司后,借贷公司工作人员却告知杭先生,他违约了。
“我借的钱一个月到期,现在才一个星期,怎么会违约?”杭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合同约定是按周还利息,杭先生第一个周的利息没还上,所以违约了。
杭先生表示,当初签订合同时,借贷公司根本没有提及这一项。后来无论杭先生如何解释,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口咬定杭先生违约,并且在扣押了杭先生的轿车后,还要求其立即还款36500元。
短短一周的时间,借贷10000元却要还36500元,杭先生觉得事有蹊跷,于是立即向天桥警方报案。
四人“套路贷”团伙,分工明确
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对杭先生的询问,发现涉案公司明显存在“套路贷”的嫌疑,随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纬北路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一中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记者了解到,经过一系列侦查,一个由犯罪嫌疑人焦某(男,37岁,黑龙江省伊春市人)、王某龙(男,42岁,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徐某亮(男,29岁,山东省德州市人)、魏某(男,29岁,山东省德州市人)四人组成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该团伙分工明确,分别有人负责接待客户、签订合同、给抵押车辆安装GPS、家访、催讨债务等业务,以车辆抵押贷款为诱饵,采取肆意认定违约、非法处置车辆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套路”,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在初步摸清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作案手段后,专案组决定收网。
5月22日,专案组民警在该团伙租赁的办公地点将犯罪嫌疑人焦某、王某龙、徐某亮抓获归案;6月13日,犯罪嫌疑人魏某被抓,该起以“套路贷”为手段的敲诈勒索案成功告破。
警方提醒
仔细阅读合同遭遇“套路”及时报警
据了解,经侦查民警查明,四名犯罪嫌疑人自2018年4月底起,相互“协作”,共同上演一出出“套路”的戏码,在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内,先后敲诈勒索作案5起,非法扣押他人汽车两辆,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目前犯罪嫌疑人焦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龙、徐某亮、魏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市民在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途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谨防被“套路”,“套路贷”花样繁多,一旦遭遇“套路”,一定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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