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合同中处处是陷阱。本报记者许建立摄签订厚厚的一本“霸王条款”合同,履行各种复杂且自付费用的借贷手续,短期内被肆意认定违约,并逼迫受害人交纳高额违约金,这是“套路贷”的惯用伎俩。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打掉了一个以汽车抵押贷款为幌子实施“套路贷”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本报记者许建立
实习生戴苓琪
约定一月后还款
刚过一周就“违约了”
今年5月份,市民杭先生因急用钱,来到天桥区鲁能康桥小区内的一家借贷公司借款10000元。借贷公司要求他用自己的北京现代汽车做抵押,并在车上安装GPS、跟随杭先生家访,这些费用均由杭先生支付。
随后这家公司业务员拿出了厚厚的一摞合同要求杭先生签字。由于合同页数太多,加上业务员拍着胸脯向杭先生保证“合同没有任何问题”,杭先生没有仔细翻看合同条款便在合同上签了字并逐一按了手印。几天后,借贷公司扣除了相关费用给杭先生转账820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以后还款。
一个星期后,杭先生便接到了电话,对方自称是借贷公司工作人员,以杭先生车内安装的GPS出了问题为由让杭先生把车开到公司检查一下。杭先生把车开到借贷公司后,工作人员却告诉杭先生“你违约了”。
“我借的钱一个月到期,现在才一个星期,怎么会违约?”杭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合同约定是按周还利息,杭先生第一周的利息没还上,所以违约了。杭先生说,当初签合同时借贷公司根本没有提及这一项,然而对方一口咬定杭先生违约,在扣押了杭先生的车辆后,借贷公司要求其立即还款36500元!杭先生觉得事有蹊跷,于是向天桥警方报案。
以车辆抵押贷款为饵
嫌犯设陷阱敲诈勒索
接到报警后,天桥公安分局纬北路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一中队迅速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经过侦查,一个由焦某、王某龙、徐某亮、魏某组成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据纬北路派出所民警张义忠介绍,这个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以车辆抵押贷款为诱饵,采取肆意认定违约、非法处置车辆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套路”,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专案组随后将焦某、王某龙、徐某亮、魏某抓获,这起以“套路贷”为手段的敲诈勒索案成功告破。经侦查,四名犯罪嫌疑人自今年4月底起相互“协作”,共同上演一出出“套路”的戏码,在短短1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敲诈勒索作案5起,非法扣押他人汽车两辆,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
贷款合同条款
没有一条对借款人有利
“具体上门催收为500元/次,单次上门人数不少于4人,同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您本人承担。”“自愿承担5000元的拖车费,若上门催收,自愿承担2000元的上门催收费用。”“如到期未按协议偿还借款,借款人自愿向出借人每日支付违约金(贷款本金10%)。”记者发现,这些完全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赫然出现在《借条》《借款保证书》《催款费用通知单》等协议中,而上面有借款人的名字和手印。
天桥公安刑警一中队队长崔甲春直言“合同条款没有一条对借款人有利”。他表示,由于找贷款公司贷款的人一般急需用钱,很多贷款人看到厚厚的贷款合同时一般没有耐心仔细阅读条款,即使阅读条款也很难弄清条款具体内容,加上犯罪嫌疑人在制定合同时处处设套,很容易造成贷款人违约,即便贷款人注意到条款内容要求按条款约定还款,犯罪嫌疑人也会以网络不好、拒接电话、消失踪迹等各种手段人为造成借款人违约,最终让贷款人落入“套路贷”的陷阱。
目前,焦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王某龙、徐某亮、魏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民警提醒,市民在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途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谨防被“套路”,“套路贷”花样繁多,一旦遭遇“套路”,一定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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