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依盟
通讯员段格林报道
本报济南8月13日讯今天,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四部门自即日起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
通告规定,凡在山东省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抗拒执行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据介绍,拒执犯罪不仅会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严重侵害社会诚信体系大厦的基础。对此,通告明确,各部门合力打击拒执犯罪,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13种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形(见右图)。此外,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31-68886312)。举报的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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