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学生在小饭桌内嬉戏打闹,其间玻璃门被一孩子打碎:一名7岁学生右眼受伤,造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围绕责任认定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审理:最初一审法院认为,小饭桌未尽到关注义务,应担责四成。近日,济南中院对此案作出改判:涉案小饭桌未使用安全玻璃、经营场所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是事件发生的主因,判小饭桌经营者担责六成、赔偿伤者23万余元。
[事件回顾]
李某某在历下区经营一家小饭桌,为部分学生提供午餐、午休及下午放学后照料等服务。该小饭桌位于某老小区一楼,由3间屋组成:一间客厅、一间南卧室、一间北卧室。其中南卧室带有南阳台,南卧室与南阳台之间有玻璃木门。张某某、魏某某均是附近一家小学的学生,2014年3月12日这天,张某某、魏某某等学生放学后,均到李某某开办的小饭桌等候家长接回。
根据警方询问笔录记载,李某某及其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下午魏某某、张某某等4名学生(事件发生时年龄均在7岁左右)在南阳台上嬉闹,李某某在南卧室对他们进行了训导,提醒他们注意,后李某某返身由南卧室向客厅走去。魏某某由南阳台进入南卧室后,木门被其他孩子关上。魏某某敲打木门导致房门玻璃破碎,造成张某某右眼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
经张某某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2016年10月,该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张某某损伤构成七级伤残。
[一审结果]
小饭桌未尽到看护义务担责四成
一审法院认为,在事故发生时张某某、魏某某均为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魏某某造成张某某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其父母亲魏某、刘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李某某开办的小饭桌,服务对象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其经营场所内就餐、休息的学生,李某某负有照看、管理的责任。法院认为,对张某某因损害造成的损失,李某某虽进行了必要的劝导,但没有防止损害事实的发生,故酌定由被告李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魏某、刘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因为不服一审结果,魏某等提出上诉。魏某等诉称,一审中仅明确了李某某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看护责任,但实际上,李某某作为小饭桌经营者,未能提供安全的经营场所,才是事故发生的主因。其认为,李某某在派出所的笔录中曾明确表示,破碎的玻璃是普通透明玻璃,贴有白色玻璃纸。但根据相关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魏某等提出,从玻璃所在的位置看,该位置处于阳台与卧室的连接处,是一扇活动门,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理应使用安全玻璃。但涉事小饭桌既没有使用安全玻璃,也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因此,小饭桌的经营者理应同时承担未提供安全场所的责任。
[二审改判]
未使用安全玻璃判赔23万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经营的小饭桌涉案门是否使用安全玻璃。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为建筑材料的部分中,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涉案门窗玻璃为40CM*30CM*3MM的普通透明玻璃。结合涉案玻璃厚度和破损后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能够认定涉案玻璃不是安全玻璃。二审中,李某某辩称涉案门窗玻璃为安全玻璃,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济南中院认为,上诉人二审提出李某某提供设施不符合规范的上诉理由成立,因此,一审法院的归责比例应予变更。济南中院酌定魏某、刘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14万余元;李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23万余元。(记者陈彤彤)
多头监管导致“婆家”多不少监管细节都掉空里
小饭桌玻璃损坏导致孩子受伤一事,又将小饭桌的监管推上风口浪尖。其实,为保证学生就餐安全,教育部门从去年9月份新学期开始就全面推行校内配餐。但有家长表示,配餐解决了就餐问题,但孩子又面临午休难题,所以只能选择校外小饭桌。尽管近年来对于小饭桌的监管在逐步加强,但由于多头监管导致的“婆家”多,以致不少监管细节都掉空里。其实,对小饭桌除了食品安全的监管,还有很多硬件方面的细节值得我们关注。
记者在探访时发现,不少小饭桌位于老旧居民楼内。在民生大街有一家位于居民楼一楼的小饭桌,厨房用于做饭,其余房间则用于就餐和休息,空间比较拥挤;纬三路的一家小饭桌也位于一楼,除了吃饭,这家小饭桌还搭出了一个二楼的隔层用于孩子休息。现在,小饭桌不仅仅安家在老旧居民楼,一些新建小区的小高层住宅里也出现了小饭桌。逸城山色小区曾因为小区内小饭桌太多而被业主贴出“驱逐令”,小饭桌开在小区里,除了觉得生活受干扰,不少业主也担心电梯等消防安全。
尽管有家长觉得小饭桌存安全隐患,如有的小饭桌为了中午孩子不到处乱跑,就将一楼院子里的小铁门锁上,但考虑到饭菜口感好、吃起来放心,无奈之下也只好忽略其他的一些问题。
其实,对于小饭桌的安全监管,山东省、济南市也曾多次出台相关细则。2012年,山东省食药监局下发过《山东省学生小饭桌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食药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小饭桌“登记管理、星级公示”办法以加强监管,对不合格的小饭桌予以坚决淘汰,以此保证学生的就餐安全。
2015年,市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备受家长关注的小饭桌、托管中心的食品安全提出了统一监管细则。为避免引发食物中毒,小饭桌、托管中心和接送班都禁止加工制作和提供凉菜、生食海产品、豆角(四季豆)、豆浆、裱花蛋糕、现榨饮料、冷饮等,对安全进行细化。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小饭桌评上星级要满足人员制度、环境消毒、设备设施、采购贮存以及加工制作食品留样5个方面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小饭桌打分,每年秋季开学前会小饭桌进行“复查”,根据结果更新评级,并在区内各校门前公示。
不过,这些监管大多是侧重于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有小饭桌老板说,其实小饭桌最注意的也是食品安全,至于其他的一些像消防安全等问题,在通过初期验收后,可能不会像对饭菜质量要求那么严格。
“像孩子使用怎样的床午休、楼梯陡不陡这些细节问题,是不是都该纳入安全监管?”家长吴先生说,希望能有更详细的细则,全面监管小饭桌的安全。还有不少家长表示,看起来有很多部门在管小饭桌,但实际上管得并不细致,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在小饭桌开办之初就按照相关的细则要求,完善小饭桌的准入“门槛”,让监管从一开始就严起来、统一起来。 (记者柴颖颖)
●马上评
让小饭桌变“放心桌”
一边是家长和学生“离不开的”小饭桌,一边是“乱象丛生”的小饭桌,这里边不仅存在着卫生问题,还关乎着孩子的安全问题。如何让小饭桌变成“放心桌”,相信这是家长们最为关心的。
然而,目前的现状是小饭桌的“婆家”太多,面临着多头管理,使得监管往往处于“推诿状态”。如果再任小饭桌乱象恣意横行,最终还是要出事的。面对问题,唯有直面解决,才能将问题化解。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没有理由不去妥善解决。
要想整顿小饭桌,既要求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又要求监管部门联动起来,将乱象扼杀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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