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对全市监狱实行为期一年的巡回检察试点,改变以往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主要采取派驻检察的监督方式。市检察院就巡回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动员部署。
根据最高检察院部署和省检察院统一安排,市检察院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济宁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对我市辖区内监狱进行巡回检察试点。巡回检察工作由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承担,成立巡回检察组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同时办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案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及控告申诉案件,同时对监狱内发生的罪犯死亡、重大或突发性监管案(事)件进行检察监督,以及开展专项检察工作等。
通讯员李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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