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广州率先在《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中提出“租购同权”,随后重庆、南京、武汉等多地推出相应举措。一年时间过去了,“租购同权”实施的情况如何?
“虽然制度上保障了‘租购同权\’,但实际情况复杂。”江苏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优质的公共资源有限,特别是在人口大规模流入的城市,教育资源短缺,租房者“同权”还存在现实的困难。
业内人士及专家认为,“租购同权”涉及教育、卫生、养老、社保等多个公共服务领域,当前应视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具备的情况逐步推进,未来则需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多领域协同合作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均等化配套。
“租购同权”一年多地出台实施办法
去年7月中旬,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提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北京、重庆、武汉、南京等城市陆续跟进,出台“租购同权”的具体实施办法。
从各地发布的政策来看,承租者享有的公共服务权利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有关子女教育及户籍相关的内容。
如重庆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承租人,争取与房屋产权人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湖北明确提出,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就业、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
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赵秀池认为,对物权之上的受教育权、养老保障、医疗等权利的需求,有时比居住本身还强烈。越是人口流动大、业态更新快的城市,这个问题越紧迫。以“租购同权”为特色的房屋租赁市场改革,正是抓住了这一深层次的需求,尝试实现租屋供给不足和租屋赋权不足的双重解铃。
优质资源总量稀缺无差别同权难实现
但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城市施行“租购同权”过程中,面临三重困境。
一是优质公共资源的供给能力不足,在一些人口大规模流入的城市,完全做到“租购同权”还不现实。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租赁需求庞大的一线及“热点”二线城市,在公共资源尤其优质资源总量稀缺及分布不均情况下,暂时难以做到无差别化的同权。
“南京市开了多次市长办公会议,但推动难度很大。”南京市住房保障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毛龙泉说,相关部门确定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但是实际操作中发现面临的困难很多。“比如,只有居住用地才会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周边地段好的集体建设用地,要建设租赁住房并完善学校、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需要改变规划。”
二是目前各地新政在“同权”方面仍留有较高的准入门槛,结果就是实质性改变并不大。
以广州为例,广州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承租人分三类,分别是“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以及“符合广州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武汉市教育系统目前对学位使用顺序的排位与全国多地类似,即第一顺位为“房户合一”;第二顺位为“有房无户”;第三顺位是租房者的子女。业内专家指出,若不改变租房者在使用学位时优先级上的顺位,“租购同权”还只能停留在口号层面上。
三是租房落户目前还仅局限于较小范围。
记者采访获悉,像济南、无锡等城市的租房落户政策都有一个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这短短几个字的规定,落实起来,其实难度并不小。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如果只能涉及房主同意才可以落户的话,那他就只能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小范围权益的转移。 (据《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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