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永)7月25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对济南先行区引爆区内大吴村、焦集村、西车村三个村居的拟征地公告,涉及到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Ⅳ-1级区片每亩补偿7.4万元。
记者从公告上了解到,大吴村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是:西至焦集村,北至焦集村,东至大吴村,南至大吴村;焦集村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是:西至焦集村,北至焦集村、西车村,东至焦集村,南至大吴村、焦集村。西车村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是:西至焦集村,北至西车村,东至西车村,南至焦集村。征收公告中显示,以上三个村居拟征收土地的用途均为住宅。
此次公告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进行公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Ⅳ-1级区片每亩补偿7.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本次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10日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南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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