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袁涛王川报道
本报济南7月19日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下放或委托由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实施。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该《决定》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1月3日,《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指出,要加快提升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地位,形成三核引领、区域融合互动的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格局。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3年以来,山东省已分12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641项,对基层有实际需求且无法律法规障碍的事项已基本全部下放。此次,山东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或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据了解,此次调整由济青烟三市实施的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17个省直部门。其中,投资建设方面31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18项、民生领域方面9项、促进创新和人才引进等方面12项。调整的权力事项统筹考虑了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发展需求和承接能力,确保权力事项调整下放后接得住、管得好,真正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的助推作用。
在此次调整实施的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实施的58项权力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三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调整方式,由承接部门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对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实施层级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授权的12项权力事项,采取授权或者直接下放的方式,由济南、青岛、烟台三市政府相关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实施。
按照要求,相关权力事项调整实施后,济南、青岛、烟台三市有关承接部门将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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