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197600热线(记者郑芷南)7月6日,王某花涉嫌妨害公务案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嫌疑人王某花在民警执法期间,咬伤民警致轻微伤。王某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成为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首例嫌疑人被判刑的妨害公务案件。
2017年9月27日11时许,王某花(女,44岁,泰安人)的哥哥王某宝在经十路山东手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死亡,王某花与亲属到医生办公室讨要说法,要求赔偿。期间医院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腊山派出所民警田淼带领辅警到达出警现场。民警到场后,王某花大声吵闹,不听民警劝阻,田淼上前制止时被王某花咬伤右大腿内侧。
嫌疑人王某花到案后,辩称不知道民警的执法身份,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不认为是故意袭警。办案民警调取出警现场音视频,走访当事人,还原出警现场场景。证据显示民警一开始就表明警察身份,民警言行合规合法。嫌疑人王某花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田淼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记者了解到,嫌疑人王某花于2018年7月6日被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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