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记者李雨
三核引领新旧动能转换
641项行政权已下放
今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指出,要加快提升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地位,形成三核引领、区域融合互动的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格局。全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提出,要加快体制机制再变革,在“放管服”改革、运行机制改革、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尽快加以突破。
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开展新兴经济领域管理权责重心下移试点,将部分有利于促进动能转换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设区市实施。山东省在“放管服”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也强烈要求将部分省级权力事项下放实施。
自2013年以来,山东省已分12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641项,对基层有实际需求且无法律法规障碍的事项已基本全部下放。此次,山东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或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70项省级行政权力中
投资建设方面最多
山东省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17个省直部门。其中,投资建设方面31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18项、民生领域方面9项、促进创新和人才引进等方面12项。调整的权力事项统筹考虑了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发展需求和承接能力,确保权力事项调整下放后接得住、管得好,真正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的助推作用。
在此次调整实施的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实施的58项权力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三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调整方式,由承接部门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对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实施层级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授权的12项权力事项,采取授权或者直接下放的方式,由济南、青岛、烟台三市政府相关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实施。
按照要求,相关权力事项调整实施后,济南、青岛、烟台三市政府有关承接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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