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周刊》主编巴龙曾说,“所有德国的家族企业,他们第一代长辈,都会定期去写遗嘱。很早就会写,说‘这个财产会我给谁,而不是我不行了才去写\’。如果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配是非常麻烦的。”而中国企业家显然并未对尽早的遗嘱安排给予关注。
下面李卉律师团队,带领大家学习一下企业股权继承的法律知识及风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股权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因此,股权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法是可以继承的。
股权继承的发生时间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对于股权中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继承人取得权利的内容、时点是不同的,对于财产权利,继承人取得的是所有权,取得时点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对于非财产权利,取得的是资格,并不意味着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就当然取得了《公司法》上的、完整意义上的股权。
股权继承的法律风险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由公司章程决定,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则股东继承人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其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享有的财产权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实际控制人死亡,若继承人对股权继承问题产生冲突,将会导致公司陷入僵局、IPO受阻等不良后果。
创一代辛苦创办企业,却无法长久陪伴企业一同成长,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与企业的兴衰密切相关,如何实现创一代到二代的安全平稳过渡,实现家族企业的有效传承,是家族财富传承的重要议题。企业家认真撰写遗嘱必然重要,但企业传承并不是一纸遗嘱就能彻底解决的,遗嘱筹划、股权架构设计和代际传承方案同等重要。李卉律师团队精于遗嘱筹划和企业传承设计,为代际传承和家族基业长青保驾护航。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律师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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