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6月24日讯 (记者赵璐 通讯员毛可超)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79 号)规定,济南市2018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2017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50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18缴费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10元,上限为17550元。同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510元)至2017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50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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