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偿还因借高利贷欠下的债务,一高校“80后”后勤处办公室主任将已出售的房屋又两次“出售”,诈骗两名受害人40万元。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长清区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
今年38岁的张某,事发前系长清大学城某高校后勤处办公室主任。早在2005年学院集资建设教职工宿舍时,张某购买了位于长清区大学城某处职工宿舍。2007年6月,张某同李某签订协议书,将该房屋销售给李某,李某支付房款20.5万元。
不想,张某后来因高利贷债务缠身。为了偿还债务,张某“灵机一动”,决定用之前卖出的房屋再“做做文章”。2016年10月,其隐瞒已卖房的事实,在长清校区其办公室内,与被害人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朱某,收取对方房款定金10万元。半个多月后,张某继续隐瞒相关情况,又与被害人陈某签订购房合同,将该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陈某,收取对方房款30万元,并与陈某在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因涉嫌犯诈骗罪,张某于2017年12月被逮捕。
近日,长清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将张某退赔的现金10万元发还被害人朱某2.5万元、陈某7.5万元;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朱某经济损失7.5万元、陈某22.5万元。 (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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