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被断电,联系维修却遭阻挠,在连续停电40小时后,养殖大户闫某担心的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养殖棚里的586只兔子最终因耐不住高温而批量死亡,损失高达11万多元。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包租方王某阻挠电工施工维修,被判赔偿养殖户11.5万元。
本报记者崔岩马云云
通讯员张洁
养殖户联系维修
电工却被包租方轰走
早在20多年前,济南一兔子养殖大户闫某与王某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将8亩河滩荒地承包给闫某发展养殖业,租期为10年。协议还约定电线安装由包租方王某负责,承包方闫某缴纳相关使用费用。此后,双方均履行了该协议。10年承包期很快就过去了,双方未再续签协议。但闫某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闫某继续租用土地,按时缴纳租赁费;王某为闫某出具收条。
2012年10月7日,为扩大养殖,闫某在原有养殖的基础上,从外地养殖合作社花费6.9万元购买了230只种兔。次年2月,闫某又从该合作社花费5万余元购进168只种兔。2013年7月10日,孙某找到闫某,有意承包闫某所包的土地,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闫某将地上全部附属物(含养殖场及场棚附近的核桃、杏等果树)折价17.5万元转让给孙某。事后,王某认为闫某转包一事未征求自己同意,心中不大高兴。
7月13日前后,闫某发现场棚断电了。闫某想到,高温天气场棚断了电,人都受不了,更何况兔子?遂找王某商量修电,但遭到拒绝。闫某只好自己联系电工修电,却没想到两次来修电的电工都被王某轰走。连续断电40小时,最终结果是兔子成批量热死。此次断电,造成闫某损失了母兔300只,公兔86只,商品兔200只,共计造成损失11.5万元。
因过错致兔子死亡
包租方被判赔损失
闫某找王某协商赔偿损失,王某不予理会。闫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此次损失11.5万元,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闫某的法律诉请。闫某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继续主张上述权益。
法院认为,本案中,闫某与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书面协议,但闫某在原合同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土地,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土地转包合同关系。根据闫某陈述,7月13日前后,通往其土地承包范围内的电线被挖掘机施工弄断,而王某在另一起案件时称,电线杆是其投资设立的,不是公共设施,没有义务让闫某使用。
因此可以认定,闫某土地承包范围内电线线路持续停电与王某有关。根据闫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电线安装由甲方负责,也即王某负有保障闫某在土地承包范围内用电线路正常使用的义务。根据双方证据证言,可以证实兔子系因不能及时补充水源和降温而导致大量死亡,故可以认定王某的过错与闫某兔子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济南中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王某限期内赔偿闫某经济损失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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