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讯(记者 李丽娟)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个人征信,否则可能“后患无穷”。近日,在市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就因为征信记录问题,不光没买成房子,还白白垫进去40万多元。
数年前,市民张利通过中介公司看上一套房子,房屋总价款为217万元,房主是刘森和王红。很快,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利在产权过户当日支付人民币67万元整(含定金2万元)作为首付款,剩余尾款150万元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直接支付。合同存续期间,张利一方反悔不购买房产或因其原因导致违约,则刘森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张利应按照总房款的20%向刘森一方支付违约金。
此外,双方还约定在贷款资料均齐全的情况下,如果张利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手续无法办理,应在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交齐该房款,否则属违约。
随后,刘森和王红把房屋钥匙交给张利,张利住进该房。然而,八个月后,张利却搬了出来,并把房屋钥匙归还了刘森。原来,合同签订后,张利向刘森支付了定金2万元,又支付首付款27.5万元,剩余房款始终未支付。刘森多次催促张利付款,张利却称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已无力购买房屋。
中介通知双方就解除合同违约等事宜进行协商,张利却没有到场。刘森和王红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利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434000元。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经过审理,综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未按《房产买卖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且逾期超过30天,按照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房产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张利向原告刘森、王红支付违约金434000元。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忽视个人征信导致违约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购房,最好提前查询个人征信情况。如果没有时间去银行,可以登录注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提交申请后可以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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