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核准登记的济南槐荫城兴一角酒水经营部等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见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公告栏),未在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局通过在报纸、公告栏和政府网站公告责令上述个体工商户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上述个体工商户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也未回到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济南槐荫城兴一角酒水经营部等个体工商户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上述个体工商户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新闻推荐
一连好多天,在济南一所高校住宅楼里,我竟能听到清晰的布谷鸟的叫声,由远及近,又渐渐远去,如此循环,缭绕不绝,像一根长长的丝线,牵...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