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验收周期长导致延期交房或强制交房问题,是近几年购房者投诉的热点。6月4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调整优化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条件,明确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承诺6个月内完善正式供电的基础上,可先行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申请临电验收后开发商失信计入信用档案
为减少延期交房带来的购房者权益受损,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城乡建设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办理综合验收备案实行供电验收告知承诺制度。
根据《通知》,暂未接入正式供电但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6个月内满足正式供电条件的承诺书,并提供供电施工合同及相关缴费证明,即可先行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承诺时限到期后,仍不具备正式供电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将失信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企业后续项目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据市城乡建设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优化一方面是为企业“减负”,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将失信开发商计入信用档案也是考虑业主装修及入住问题,防止部分学区房业主因供电原因无法办理交付,影响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楼盘配建学校验收只需“一单一书”
购房人除了集中关注收房,配建学校问题也是另一大焦点。近年来,新建楼盘越来越多地将教育配套作为主打卖点,并且济南在土地招拍挂环节,将开发项目应配套的教育设施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作出明确要求,学校建好了咋验收、移交?
对此,《通知》明确,开发项目涉及教育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的,只需提供教育设施单体《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教育设施移交协议书》即可申请办理首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体移交工作由开发企业按照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协议实施。但是,学校不同步竣工,不能办理楼盘首期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此外,新建楼盘综合设施用房、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养老用房,在土地招拍挂中明确要求与开发项目“六个同步”,在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环节应提交配套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
开发商自建新能源供热列入购房合同
业主收了房、孩子上了学,新建小区冬季供暖问题随之而来。目前济南正在使用的制式网签合同模板中,热源性质未包括新能源供热方式,这就造成了个别项目因商品房合同中对热源未明晰是集中供热还是开发商自建新能源设施供热,导致进入采暖季后购房业主与开发企业产生纠纷。
为区分供热企业性质,防止服务纠纷发生,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开发企业销售合同模板中将供热方式改为热源方式,原商品房合同中四种热源方式改为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分布式新型清洁能源供热,以及其他热源方式。相应地,供热服务企业改为“城市集中供热企业”或“其他企业”。
在《通知》中,市城乡建设委明确,开发企业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时,项目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采取自建新能源供热设施的,其自建供热设施需进行图纸联审,购房合同需明确项目供热热源方式及供热企业名称。 (首席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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