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桂 生 (身 份 证 号 :372501196204098617):
胡桂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天桥区无影潭东路 27 号天桥鸿禧诊所开展中医推拿针灸活动于 2018 年 4月 26 日被本机关查处。该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1、没收违法所得 1446 元;2、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联系无果,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60 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二条的规定,你 (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 (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系电话:053185814873;地址: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90 号;邮政编码:250031)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 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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