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日讯(记者 王彬)安全生产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各界关注。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以下简称“约谈办法”)和《济南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以下简称“通报办法”)。按照该约谈办法,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约谈办法提出,“约谈”指的是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情形和工作需要,与县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按照上述约谈办法,济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形,实行分级分类约谈。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敏感时期发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除此之外,当发生“1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工矿商贸亡人事故或事故死亡人数超过6人的(含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消防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影响的,或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等八大类情形之一,将约谈县区分管负责人。
引人关注的是,约谈办法还提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视情邀请市级主流媒体参加约谈,适时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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