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1日讯 (记者李焜染)近日,记者获悉,《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规定,济南将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制度。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分类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拆除工程组织实施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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