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为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自4月1日起,济南市正式实施生态殡葬奖补政策。
济南市这一生态殡葬奖补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执行。对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自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进行1000元到4000元不同的奖补。
济南市规定,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它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对承办生态葬的殡葬单位给予适当奖补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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