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今年4月1日起,长清区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77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2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406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3类档次,每人每年分别为1968元、3276元、6552元。
(符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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