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远洋祥丰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11257559986X):
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地税高税通〔2017〕1002号)。通知对你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变更(项目名称:综合楼、车间和仓库;房地产坐落地址:济南市出口加工区;土地证号为高新国用[2013]第0500008号),按确定的销售收入的6%(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应缴纳税费合计14929513.24元。
因邮寄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邮局以“原址查无此人”的理由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对逾期未缴款项予以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自见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7号)将上述未缴款项缴纳入库。逾期不缴,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本通知书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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