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召开通报会,今年1月1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济南市公安部门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加大查处收缴力度、强化禁放管控措施,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
累计劝阻燃放人员307人次
在禁放宣传和打击行动中,市公安局加强社区巡查和路面巡防,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劝阻燃放人员307人次,查处案件14起,其中非法运输案件1起,违规燃放案件13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王殿波介绍,和去年同期相比,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大幅度下降。去年同期他们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1起,截至目前,全市只查处1起。同时,违规燃放的现象也比去年大幅度下降。
五个重点时段实行一级管控
针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节点,济南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劝阻、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一级管控主要指小年、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对小区居民楼、街巷死看死守。小年到正月十五之间,除上述重点时段外均为二级管控。三级管控指元旦、国庆节和百姓婚庆、开业等庆典活动。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一级管控,全局一半以上警力投入到街面、小区、街巷进行管控;二级管控,三分之一警力上路进行查处;三级管控,根据日常巡逻进行管控。
警方提醒
为做好烟花爆竹置换接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置烟花爆竹置换接收点771个,已置换接收烟花爆竹2130箱件。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家中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可以到社区居委会设置的烟花爆竹置换接收点进行置换,也可以直接上交辖区派出所。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违规燃放的及时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根据济南市的有奖举报办法,视情给予奖励。(本报记者 陈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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