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即将来临,1月22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各位学生和家长:中小学生课外时间参加培训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把课外时间交还给孩子。如果选择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学习,请注意以下事项,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培训机构应有济南市或培训机构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证件应悬挂在招生咨询处醒目位置,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等应证实相符。
二、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班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在招生咨询处醒目位置公示。
三、参加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培训课程、班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何办理缴费和培训期间退学退费等。
四、建议不参加跨学期收费、高收费、培训结束退还全部或大部分学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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