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法情相融。在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躲避两年的被执行人与执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报讯(记者 孔浩 通讯员 秦云)1月16日中午12点半,在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两个半小时的协商、沟通后,案件双方刘某、王某对2014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被执行人王某躲避两年、案件历经三年之后,终于得到妥善处理。
说起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其实案件并不复杂,但执行起来难度却很大。交通事故发生在2013年,王某和母亲做完手术从济南回家的路上,由于当时母亲手术的20多万元费用,王某一家已经用尽家里所有的积蓄并借有外债,负担不起对刘某应当承担的27万多元赔偿费用。申请执行人刘某自从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一直长期卧床,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治疗费用也是亲戚东拼西凑,生活极度困难。
2014年刘某申请执行后,由于王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消极对待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且躲避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一直得不到有效进展。
2017年12月,在刘某代理人提供王某在日照某公司工作的消息后,执行人员立即去日照核实相关情况,并对王某的银行卡账户进行查询。今年1月11日,执行人员去王某所在的企业对其进行了解,为了不影响王某正常工作生活,执行人员在其厂门口,详细向其说明了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面临的司法拘留、纳入失信等各种法律后果。
1月16日,王某从日照赶回莱芜和刘某进行协商,27万元的赔偿款对于一个月工资只有四五千元的工人来讲,一次性拿出来难度太大。此外,王某的母亲手术后每个月都要去济南做常规护理,王某的妻子近期刚做了肿瘤手术,家庭负担很重。刘某将心比心,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将生效判决书中的27万元减少到15万元。执行法官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年的纠葛终于得以解决,这个结果使双方当事人都释然。
临近年关,申请执行人刘某一方终于可以拿到赔偿款,对刘某一家人来说,这个新年可以变得温暖。这份圆满的执行和解协议也是莱城区法院执行一庭工作人员对执行工作中刚柔并用、法情相融做法的最完美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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