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8-2019年采暖季民用优质燃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该实施方案,2018—2019年采暖季将继续执行民用优质燃煤400元/吨和炉具400元/台的财政补贴标准。
在2018-2019年采暖季,济南会在哪些地方推广民用优质燃煤?按照上述实施方案,20182019年采暖季,济南原则上将在以下区域以外推广民用优质燃煤:市、县区两级政府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控制区;集中供暖能够覆盖的区域;可实现电、天然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的区域;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确定的不宜推广的区域。
据悉,济南将建立民用优质燃煤供应配送体系。各县区要按程序选择有一定实力、有煤炭储备、有推广经验、有营销网络、有良好信誉的供应配送企业作为供应配送主体,并签订2018-2019年采暖季民用优质燃煤和炉具供应合同,明确企业供应配送责任。并且,将依托中标的民用优质燃煤供应配送企业,建设县区级燃煤储备供应中心、镇(街道)定购配送服务站、村(社区)定购配送服务点,形成储备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快捷、销售服务方便、质量监管有力的供应配送网络。引人关注的是,补贴政策将继续实行。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市物价主管部门要在
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研究提出2018—2019年采暖季民用优质燃煤和炉具招标指导价格。按照财政可承受、居民不增负、企业可持续的原则,2018—2019年采暖季继续执行民用优质燃煤400元/吨和炉具400元/台的财政补贴标准。 (首席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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