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7年 12月29日,济南市天桥区上访老户高某某和丈夫来到省法院信访大厅,给立案庭庭长阮久红和法官闫慧送来两面锦旗,并感激地说:“阮庭长是一心为民的好庭长,闫法官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原来,高某某因道路整修工程劳务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承担劳务费 34.8万元。高某某不服中院的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于2013年开始长期赴省进京上访,并和其他上访老户串联、 闹访。 阮久红在接访过程中,耐心仔细地倾听高某某陈述案情,认为案件可能存在问题。承办法官闫慧多次与上访人沟通,了解其诉求,并调取原审卷宗材料进行审查。经合议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有误,指令济南中院再审。在中院再审过程中,根据院领导跟踪、督办信访案件的要求,闫慧多次与中院承办人沟通,最终案件得以改判,高某某的合法诉求得到保护,一起多年上访案件得以化解。
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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