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槐荫区市场主体品牌建设,根据市消协、市文明办、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济南市第十二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考察时间
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
二、参评条件
(一)企业自愿报名;
(二)证照齐全,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近两年未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或群体性投诉事件等重大事故;
(四)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规范,员工诚信服务意识强;
(五)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无行政部门处罚记录,无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现的媒体曝光事件;
(六)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信誉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企业规模大,社会知名度较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深得消费者满意;
(七)积极支持消费维权事业,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八)积极配合消协、市场监管、食品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建立受理消费者投诉机构,并配专(兼)职人员,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建立和解联络机制并依法服从调解;
(九)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十)参评单位必须为涉及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服务消费的经营者及生产企业。
三、报名联系人、电话:王欣 87038141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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