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因到后厨打水没有关门被埋怨,某酒店员工李某与同事发生口角,动起手来,致使对方轻伤。经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一个天寒地冻的上午,某酒店员工李某到后厨打水。因李某进门之后未关上门,洗菜的刘某嫌冷,抱怨了李某两句,二人争吵起来。争执中,李某用拳头将刘某打倒在地。同事们见状,急忙将其拉开。当天中午,眼睛肿胀的刘某在姐姐的陪同下通过酒店找到李某,李某借了1000元陪同刘某去医院看眼伤。医院诊断刘某右眼眶内壁下壁骨折,需要手术费3万元。第二天,刘某的姐姐再找李某时找不到人,刘某遂报警。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民警将藏匿在五台山的李某抓获。
槐荫区检察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起,李某认罪态度良好,赔偿了刘某的经济损失3.1万元,且取得了刘某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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